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6-12-09 16:54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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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并具体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的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我们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努力方向。这一重大举措,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体现了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体现了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要求,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卜六大在肯定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当时达到的小康是低水平的、不平衡的、不全面的。所谓不平衡、不全面,主要是科教文卫发展和环境建设等没有达到小康社会的要求,多数农村地区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加快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按照五中全会的部署,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就业和收入,必将有力地推动农村小康建设进程。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由于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城市人口比例偏低,大量农业人口和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因此,我们必须伴随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城镇化。但是,由于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的基本国情,又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符合国情的城镇化路子,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农民不进城不行,都进城也不行。这就需要一方面引导一部分农业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另一方面要加强传统农村的改造,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从而使一部分农民愿意留在农村。德国是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很高的国家,农业就业劳动力只有4%,但在小城镇和农村居住的人口近40%。
  
  (三)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现实需要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我们有一个13亿人口的大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农民收入不高,农村购买力偏低,农村市场还没有真正打开。前两年,我国宏观经济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投资规模尤其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投资规模过大,投资结构不合理,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因此,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抑制某些行业过度盲目投资。一方面,投资仍然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投资过热,出现反弹。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出路在于调整投资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通过扩大农村的投资,加快农村的建设,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提高农村购买力;可以改变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从而改善农村的消费环境。可以说,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处理好投资与消费的关系,通过投资促进消费、进而拉动经济良性循环的一个很好的结合点。
  
  (四)推进新农村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自然历史原因和体制政策带来的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群体差距当中,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差距之比已经超过了3:1。近两年由于中央实行向农村倾斜的政策,这种状况有所缓解,但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需不懈努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活,缩小城乡差距,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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