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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委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
2006-07-27 23:16  文章来源:中共盘山县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力量,谋求发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推动各级、各部门构建以公共服务为目标、公共管理为特征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总体要求

  1、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盘山,跻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行列”的奋斗目标,以营造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和团结和谐的人文舆论环境为重点,以务实的精神和过硬的措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完善投资政策,营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

  2、减轻企业税外负担。已办企业凡国家和省、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新上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仅收取国家、省、市应收部分,属于地方留用部分以及纯地方性收费在三年内一律免收。对经清理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

  3、严格界定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实行前置审批外,一律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书面承诺其执行相关规定和责任后,可核发预备期营业证照(不超过6个月)。在预备期满时,应当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正式营业证照。

  4、面向企业的各类培训收费,要按国家规定的限额收取,未经批准的培训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

  5、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依法办事。

  6、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干预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议标活动、承揽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7、禁止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及其它形式变相收费;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禁止以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为名变相收费。

  8、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报销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或变相实施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强迫企业和个人购买指定的设备;不得强迫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和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不得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严肃查处。

  三、深化制度改革,营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

  9、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县政府要在电视、报纸上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政务公开网站,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规定、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实施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制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于众,并要采取设立电子政务信箱和印制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10、严格落实承诺服务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一条龙”、“窗口式”、“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

  1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凡是能取消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有明文规定不能取消审批手续的要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完成。对属于在我县的社会性投资项目,在县级审批权限内,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实行登记制。

  12、要为投资者搞好重点服务。外来投资者子女上学收费标准应与本县居民一视同仁。外来投资者享受本县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供电、供水、电信等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基础行业,要按投资经营者的申请,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供水、供电、通讯服务,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停止服务。确需停水、停电、停止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告。对不事先通告,随意停电、停水、停止服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赔偿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正廉明的法制环境

  13、建立行政机关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报批制度。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的检查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其它检查。必须检查的(包括省、市专项检查),县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向治软办报告,方可进入企业。规范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一年多次重复检查,对同一事项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所有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查明违法事实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查封的涉案财物超过万元以上的,应报县治软办备案。所有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无偿占用企业物品。

  1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企业或个人的经营行为,贯彻“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要建立企业首错不罚制度,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督促纠正,不进行行政处罚。各职能部门要公开界定企业一般违规行为的范围,制定一般违规行为免予处罚的具体办法。严禁使用非法收费、处罚票据,以及搭车收费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施处罚权。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达罚没指标。所有处罚必须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罚没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企业和经营者的重大处罚要报县治软办。

  15、严厉打击“三强”、“五霸”行为,保护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检、法等执法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服务经济发展、治理企业周边环境的具体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三强”(强装、强卸、强揽工程)、“五霸”(厂霸、市霸、村霸、街霸、路霸)行为和对企业敲诈勒索、索要“保护费”、“提成费”等不法行为,坚决制止企业周边地区群众向企业无偿取用水、电,强行索要赞助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得随意检查投资者居留地,如确属需要,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手续,如采取强制措施,需向分管县长报告。司法执法机关查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案件或企业采取证据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必须依法严控其范围和期限,避免影响企业声誉和生产经营。

  五、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团结和谐的人文舆论环境

  16、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各部门、单位要保证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从中作梗,顶着不办。要严惩重处严重影响盘山形象的恶性失信事件。

  17、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坚决破除阻碍人才脱颖而出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在实干中、实践中变“相马”为“赛马”,看发展论功过,以实绩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

  18、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免、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19、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大决策,宣传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政策措施,宣传我县在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反面典型报道必须报县政府审批。

  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0、严格落实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不抓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就是失职,抓不好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就是不称职”的思想,把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发展软环境负总责。哪个单位和部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1、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专人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办好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有关事项,在全县形成部门、单位之间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步调一致的服务体系。

  22、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处理、督查等制度,形成快接、快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县治软办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各部门的检查指导力度。县治软办的协调处理意见,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逾期不办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23、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外来投资者、企业法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意见》各项规定的各种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向县治软办投诉、举报,对查实的,由被举报投诉单位出资1000—5000元,对举报投诉人进行奖励;被举报事项属个人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属领导决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免职。被举报单位是垂直管理的,对直接责任人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书面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调离或免职。举报电话:0427--3584301、3582570

  2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职等因素造成项目流产或外商撤资的,如是领导责任,一律免职;如是一般工作人员责任,一律按待岗处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下不为例。健全和完善对行政机关、窗口服务行业的测评考核办法,并将测评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任免使用和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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