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盘山县委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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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7 23:34 文章来源:中共盘山县委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精神,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地扩大我县对外开放,加快县域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提出的“一个加快、两个提高、三个开发、六个突破”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域外即外”的思想,把对外开放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利用省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的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开放牵动战略,整合全县力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改造、促发展,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越的环境引进域外人才、资金、技术,努力开创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实现县域经济的新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宽对外联络渠道,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扩大地方产品出口。2006年实际利用外资要实现650万美元,出口创汇实现1400万美元,其中地方产品出口实现600万美元,劳务输出实现260人次。“十一五”期间,以上三项指标要年均递增30%,到“十一五”末期,年实际利用外资要实现2000万美元,出口创汇实现4300万美元,地方产品出口实现2000万美元,劳务输出实现750人次。
三、具体措施
(一)固本强基,扩大对外贸易。
1、做大做强现有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要采取技改技措、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等办法,增强企业活力,优化产品结构,拓宽经营渠道,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地方产品出口,实现对外贸易新突破。
2、扩大出口市场,加快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年内在建设禽类加工、蔬菜加工等2-3个出口基地的基础上,实现3个企业的自营权。大力开拓域外市场,重点是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努力拓展拉美、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大力推动河蟹、泥鳅鱼等水产品出口,大力推动大米、杂粮、禽类等农副产品的出口。
3、打造名牌产品,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一批以利是米业、盘锦河蟹、盘锦佳酿、泰弗龙润滑油、大禹防水卷材、锦鹤牌防盗门、金碧改装汽车等为代表的盘山名牌产品,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依托资源,吸引外商投资。
1、加快园区建设,搭建开放平台。坚持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的原则,统一规划和分批建设。各工业园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要按照《辽宁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对园区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建立集中精简、灵活高效、安商富商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保障园区快速持续发展。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园区设立派出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围绕油气资源做文章,引导外商投资做大石油炼制、防水卷材产业;围绕芦苇资源绘蓝图,引导外商投资做强造纸、印刷等产业;围绕盐业资源引项目,引导外商投资做深溴素、饲料舔块等产业;围绕塑料资源扩基地,引导外商投资做精塑料加工业;围绕水产资源延链条,引导外商投资做长水产养殖加工业。
3、改进创新招商方式。整合全县招商资源,建立资源库和项目库,成立新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改进招商形式,建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集中骨干人员抓招商,实现全面招商。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在韩国、日本、香港、台湾、温州、厦门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或招商代表。构建一个内有政府主导招商、中介专业招商、企业主体招商、全民参与招商,域外有招商代表直接招商、外国相应机构协助招商、专业机构合作招商的全方位立体化招商引资网络体系。
4、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除国家明确禁止和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外,城市燃气、热力、公交和给、排水管网建设等其他行业和领域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投资各方股比可协商确定。
5、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市场准入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以及其他方面比境内投资开发企业享受更优厚待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外资的比重。
(三)深挖潜力,加强对外合作。
1、积极开拓境外劳务市场,加大对外劳务输出。从2006年开始,加强与大连、沈阳等外事机构合作,打开东南亚及东欧等国外劳务输出渠道,通过加强劳务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扩大对外劳务输出。
2、努力提升对外交流合作的档次。在引进外资、项目、技术的同时,鼓励有比较优势和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办企业,利用国家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重点项目给予资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政策体系,重点支持境外资源类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和承包工程项目。
3、拓宽合作领域。积极编制、推荐优势产业项目进入国家鼓励类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支持。在推动产业领域对外开放的同时,积极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拓展;在继续加大工业开放的同时,积极向服务业和农业产业扩展,努力在商业、旅游、金融、保险、信息、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开放有所突破。
(四)完善政策,提升竞争优势。
1、县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密度要达到80万元/亩以上(外商投资要达到10万美元/亩以上),乡镇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密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亩。对县域经济拉动力强和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价格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在基数内实际利用外资每完成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超额1美元,奖励0.06元人民币。对非生产性项目给予折半奖励。
3、地方产品每出口1美元,县财政奖励0.03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型企业和进入保税区的加工装配型企业的产品出口也享受地方产品出口奖励政策。
(五)优化环境,树立开放形象。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全过程无偿跟踪服务。建立代办队伍,对招来的项目由专人以“代办”的方式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实行跟踪服务,建立起招商项目一条龙服务、一包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服务队伍,设立“外商服务热线”,建立外商投资“绿色通道”,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对应邀来县访问考察的外商,各相关部门要提供全程服务。
2、切实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到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实行由县外经贸部门“会签制”,下户检查由外经贸部门专人陪同。
3、建立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投资者反映的属实问题及时处理,实行投资环境监督评议制度,启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问责制。对在投资环境评议评价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对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制定对外宣传的近中长期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外开放的形势、政策的宣传,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观,解决精神状态、思想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对单纯依靠本地资源环境促开发、单纯依靠本地资金搞建设、单纯利用当地人才求发展观念的突破,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对外开放、人人支持对外开放的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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